中国书画经营家协会

关于申报星级画廊和入编全国书画产业协会网站

 

   通    知

  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营造了新世纪活跃和发展书画产业的大环境。我国的书画销售正在从小规模和封闭型经营向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方向转变。中华全国书画产业商会(中国书画经营家协会)将根据新的形势和广大书画经营家的意愿为发展壮大我国的书画产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加强协作,倡导诚信,资源共享,促进发展”的宗旨,近几年,协会先后开展了星级画廊评选授牌、星级画廊精品展销、首届中国书画产业论坛、书画经营家出国交流考察等活动。协会的联络交流委员会、经营发展委员会、研究鉴定委员会和组联部、活动部、书画品供销部、书画鉴定部等部门目前联系着全国各地的六百多家画廊、画店、美术品公司,并为它们在加强画廊间的协作、提高书画经营水平、联系和推介书画家、开通作品货源渠道、建立书画销售网络等方面提供认真细致的服务。受到各地广大书画经营家、书画家、消费者和收藏家的欢迎和好评。

   近来各地画廊不断来信来电,询问关于申报星级画廊和入编全国书画产业协会网站事宜,现通知如下:

1.全国各地以经营书画为主,有合法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均可自愿申报星级画廊。申报单位请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绩(打印材料,一式三份)和负责人简介寄我部。经审查核实,具备资格、业绩优秀、符合星级画廊条件的单位,授予一至五星级画廊牌匾、证书(我会原已审批的星级画廊,不再另行申报,将于12月底前将牌匾和证书寄出);对符合会员条件的单位,授予中华全国书画产业商会会员单位牌匾和证书。

2.凡授予星级画廊和同意作为会员的单位,均可入编全国书画产业协会网站,在网站上对本单位和经营的作品进行宣传和展示。已建立网站的单位,可与协会网站联网。在入网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中国画廊通讯录》(2005年版)

3.我部正在积极筹备第二届中国书画产业论坛,拟于明年一季度举行。凡拟参加或发言的单位和个人请来函告知。

4.联系单位:中华全国书画产业商会(中国书画经营家协会)

                     中国书画经营家协会组联部

                        2004年11月26日